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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商标注册的难度如何

作者:湘潭美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02 08:34:11

商标申请是创业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然而,绝大多数企业家对商标注册知之甚少。随着我国商标注册量的快速增长,湘潭商标注册的难度与日俱增。考虑了好几天的名字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申请注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来看看在申请商标前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使用前注意标识和创意的保密性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注意商标标识的保密措施和相关创意,避免商标被他人注册。商标一经注册,企业要想重新获得商标,就必须面对一场持久的“战役”,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投入和消耗。企业在申请注册前,应当通过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商务谈判等方式,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使用商标标识。在委托创作和合作创作过程中,企业还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创意泄露。换言之,当与第三方合作导致不可避免的披露相关的标志和想法时,也应事先作出保密协议,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2、必须先搜索品牌名称商标注册申请遵循先申请原则。谁先提出申请谁就带头。但是,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最重要的是要对商标名称进行搜索,以确保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首先注册。此外,还需要专业人员来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名称检索是商标申请的前提。通过对检索结果的分析,申请人可以对要注册的商标作出初步判断,从而更好地了解和避免盲目申请。

3、商标注册要早申请注册,一方面由于商标资源有限,提前一天注册可以增加注册成功的概率,避免盲目审理的“撞车”现象。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商标已经在使用但没有注册,会有很大的安全风险。事实上,许多经营多年的老品牌商标纠纷就是由此产生的。

4、申请核心商品,关注相关商品或服务在确保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未经他人注册后,企业首先应申请这些类别的注册,以确保商标能够在核心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类别的注册,即类似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共有45类商标。根据企业和产品的性质,很多情况下涉及的类别并不单一。例如,一家餐厅将涉及29类食品、30类调味品、糕点、35类广告、40类食品加工、43类餐厅、餐厅等,其优势在于品牌延伸发展受到保护。“包师傅”的商标纠纷是当时没有43个类别注册,但存在隐患。一方面,跨类别注册可以扩大商标所有人的原始专有权,保护核心商标免受侵权,避免那些持有善意和混淆市场的潜在动机;另一方面,它可以为企业在其他相关领域的未来扩张奠定基础。

5、合并商标建议单独注册根据《商标法》,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将合并商标注册分开,从而有效地消除注册风险,提高审批率,并获得的保护范围。由于在评审过程中,组合商标的任何元素都不符合要求,因此整体商标将被驳回。

6、重视商标标识设计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来说,一个原创的、美观的标志也可以得到版权保护。在“edusa”案中,法院认为:判断所引用的商标标识是否具有艺术作品的性,一方面要考虑标识是否给公众带来了与以往作品不同的“视觉”感受,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标识的智力创造程度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基本高度。如果这两点得到了满足,商标标识也应该像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很多人往往误以为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设计的商标,或者企业与设计师签订的合同,那么他们设计的商标的版权自然属于企业,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事实上,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应当在明确有效的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因此,企业必须事先与商标设计者明确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否则,商标做大做强后容易产生经营隐患。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创作稿件、委托创作合同,通过版权登记、时间戳、电子邮件、邮局信函等方式确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明确版权的设立时间、作者、权利人和作品内容。

7、进行事后监控企业注册成功并取得商标权后,仍不能掉以轻心。加强事后监督,定期检查商标公告。一旦发现其他企业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与该企业注册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该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侵犯。另一方面,通过商标监测,可以及时有效地获取商标续展情况和权利状况,防止因逾期未续展而撤销商标,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转让或许可。

8、建立使用证据档案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指商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和销售资料。从长远来看,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对初创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无论在商标驳回、异议、无效、撤回三个程序中,都需要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为侵权时保护商标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商标使用证明文件有助于企业培育驰名商标。创业企业的品牌意识虽然不大,但仍要积极培育品牌意识,保留商标宣传使用的痕迹和证据,适时申请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标准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递交申请前请仔细巡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

从发布公告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对公告网站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慌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驳回与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

公司不会无缘无故地支付金钱并自行遵守商标申请流程。拥有联邦商标注册为企业提供了多种优势,可以帮助他们在竞争和合法方面。这一切都始于所有权。给企业或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商标代理机构1.你合法拥有商标一个联邦商标注册提供了所有权的法律推定的所有者。这包括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该商标或与注册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专有权。用简单的英语表示,这意味着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阻止竞争对手使用您的商标。此外,您还可以阻止他们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与您的标记混淆相似的内容。拥有完整的合法所有权,您可以控制与商标相关的内容。

2.你可以针对侵权者采取法律行动如果竞争企业使用您的商标名称,那么您无能为力。商标名称仅授予您在文档中使用该名称和作为业务标识的权利。您可能可以在州一级采取行动,但如果竞争业务来自不同的州,则会变得复杂。联邦商标持有人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侵权人。提交联邦法院通常意味着比州法院更及时的程序,因为一名法官监督整个案件。强制性披露发现规则也可以使联邦法院的原告受益。

3.您的商标将出现在搜索中在公司申请商标之前,必须首先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数据库进行商标检索。如果公司希望提交您已拥有的商标,他们将在数据库搜索中看到它。这应该可以为你们节省一些法律上的麻烦。由于USPTO数据库可公开访问,因此公司不能声称对您的商标所有权一无所知。同样,这可以帮助您节省可能捍卫侵犯侵权者商标权的成本。

4.防止进口货物美国商标本身并不影响国际公司,只有一个重要方面。许多外国公司将货物出口到美国当您持有联邦商标权时,这些外国公司在美国销售进口商品时不能使用您的商标。例如,英国啤酒厂可能称自己为史密斯啤酒厂。它可以将啤酒出口到美国,但如果美国啤酒厂已拥有该商标,则英国的史密斯必须在美国以不同的名称分销其产品。

5.更容易通往国际权利注册商标还允许商标所有人在国外获得国际商标注册。因此,如果您想将业务扩展到美国以外,如果您已经拥有美国商标权,那么在国外获得商标保护会更容易。

6.使用®符号只有已获得联邦商标注册的公司才能使用®标志。任何公司都可以使用商标符号(™)或服务标记符号(℠),但任何非注册实体使用®符号都将违反联邦法律。虽然这不是商标注册的各种好处的详尽清单,但这些是最重要的优势。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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