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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商标注册查询如何办理?

作者:湘潭美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4 08:49:08

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湘潭商标注册查询如何办理?

商标注册查询可以选择到我司进行办理,我司拥有专业商标查询服务系统,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还有专业商标顾问针对商标查询的结果进行解析,保障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

商标注册在申请之前进行应当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商标证书,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期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

2、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3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有一个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3、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4、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5、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今天注册公司小编给大家讲讲外资公司注册相关的注意事项。

1、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企业,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可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注册;

2、现中国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写多少都可以,不过一定要和公司规模相符,适当的公司注册资本也是不容忽视的;

3、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

4、公司注册地址是商务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

5、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如果设立监事会/董事会,需要三名监事/董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董事,该名监事人员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

近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企业为了经营所需,自行创立、设计、注册、登记商标,主要是用于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让消费者能够清楚辨识。

现代企业非常重视商标权益,往往会投入大量资源去塑造品牌形象、维护商标权益,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消费者认可,进而得到品牌溢价收益。然而,有些企业看到知名商标的商业价值,不去学习如何塑造自己的商标,却想走恶意抢注商标的捷径,试图鱼目混珠,扰乱消费者的认知,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由于以前监管部门经验不足,对商标注册把关不严,导致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频现,而正牌商标维权则困难重重。现在市场上就存在着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有些打擦边球,采取与正牌商标近似名字和图标,令人一不留神就上当,还有些则是借助信息不对称打时间差,在国内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甚至于抢注社会名人、明星的名字等。

诸如此类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均给正牌商标的持有人以及相关明星带来了困扰,亦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蒙骗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导致无法辨识哪个才是正牌商标,以致花了冤枉钱还不知道。因此,无论是为了清理商标注册领域的乱象,还是维护正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利益,都有必要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数据显示,2017年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可见商标侵权问题非常严重。因此,商标局可以引入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甄别能力,以提升对恶意抢注商标侵权的防范力度。同时,建立全国注册商标数据库,将相关数据与工商部门、司法机构等共享,并向公众开放,实现多部门联手打击、社会共同维护的机制。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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