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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商标注册完成后的注意事项

作者:湘潭美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8 08:07:54

对商标有研究的朋友们都知道,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少则一年多则一年半。还不包括中间被驳回等。而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高枕无忧,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能忽略,只有这样,才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以下就是湘潭商标注册完成后的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1商标注册了不用,也能卖钱商标核准注册后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留一些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及照片之类的)。《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使用商标,别自行更改太多使用的商标标识要和当时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可以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小编提示:像把原本的商标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公司改名了,一定要提前做商标变更商标归属权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比如有的公司注销了,那商标可就转不走了。

4商标的许可使用要备案商标拥有者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小编提示: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督促商标拥有者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这是对自己使用商标许可的一层保护。

5发现商标类似,尽早提出异议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原来的合伙人去申请与你类似的商标,那你就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否则,他申请成功了,你的就难通过了。小编提示大家注意,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否则过时不候。

6扩大使用范围,应追加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还必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7第35类,注册就对了,绝不忽悠如果企业在创业之初,不想在商标上投入太多钱,而忽略了第35类的注册,则在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请一定要追加注册。因为35类商标综合性比较强,像现在盛行的电商、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等都在35类里,所以即使不使用也要注册,若有他人恶意抢注就不好办了。

8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商标自核准注册日期起有效期10年,期满后应在前12个月或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当有人使用您的标语/徽标时,您是否已联系或得到通知?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所有者必须采取措施来监管商标。关于警务必须发生多少或多少,没有正式的标准。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者对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专有权的主张。如果商标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则该专有权的主张将被减少。

如果第三方使用或试图注册已在使用的商标,USPTO将不会联系合法的商标所有者。有些公司提供商标监视服务,如果在USPTO申请侵权商标,将通知商标所有者。什么是普通法权利?他们提供什么保护?当一个人仅仅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商标时,就拥有普通法商标权。

普通法对商标的主张完全基于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事实。但是,普通法权利主张仅限于商标使用的地理区域。因此,根据用途,普通法商标权利要求可以限于特定区域。普通法权利属于州法。因此,必须在州法院提起普通法商标侵权诉讼。

若公司涉及到贸易进出口的业务,必须要办理进出口证才可以,只有办理了进出口权才可以进行相关的业务,如果只是在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有进出口权是不能直接从事进出口工作的,接下来就给大家讲一下办理进出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一、办理进出口公司的条件:

1、提供公司名称进行查册确认,无重名或相似的企业后才能进行注册

2、提供企业法人名称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人数和股东姓名

4、股东占股比例说明5、注册地址。提供的地址建议要有租赁合同,虽然工商注册对地址要求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即可,但银行开基本户时,没有相关租赁合同则无法开户。

二、公司办理进出口权所需资料:

1、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

2、的座机号码和传真号码

3、法人信息、管理员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码、手机)

4、公司整套资料。

三、企业有进出口权的好处:

1、可以获得出口退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利润啊;

2、公司获得进出口权后,自营进出口可以省去找代理公司进出口的费用;

3、贷款直接到公司的外汇账户,省心放心;

4、企业自营进出口后,与外商交流接触的机会就会躲起来,这样就方便企业寻求更多的商机了。企业有了进出口权,企业就可以直接自营进出口,可以开设自己的外汇账户收付外汇,既方便又节省开支。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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