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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湘潭商标注册如何才能顺利进行

作者:湘潭美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02 08:41:48

在我们转让湘潭商标注册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是能够转让的,所以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转让的时候,我们需要对转让商标进行查询检查待转让商标是否能够进行转让,其商标权是否稳定等等因素,如果商标权不稳定的,那么该商标将不得进行转让。

其次,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因为商标的特性,所以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准备好合适的商标转让材料,并且所准备的商标转让材料吁哟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之后,才能成功过转让相应商标。

最后,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确定好合适商标转让价格,但是因为商标转让市场的原因,所以我们需要根据商标的相关因素来确定好合适的商标转让价格。如果未能确定好合适的商标转让价格,那么也不得进行合适的商标转让。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会议指出,要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企业家营造大胆创业、安心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就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做精。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微观政策要活这个政策取向,加大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力度。要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加大对市场结构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要加强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提升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首先,部分商标业务可适用期限中止。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其中,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其次,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可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再次,主张期限中止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最后,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为了方便各位客户办理商标注册等业务,本公司特开通全程网上办理,安排专人线上值班,所有文件只需通过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送给客服人员即可享受1小时内申报的极速服务。

注册商标侵权时效,商标侵权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任何人在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之后,若是在发现之后的两年之内不起诉,那么一旦时效届满,之后还想起诉,但是却不能说明为什么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注册商标侵权时效是怎样的?注册商标侵权时效注册商标侵权时效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侵权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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